对房屋结构平面图和框架立面图的测绘是为鉴定房屋的混凝土结构是否符合重力和平衡力的要求。第二,鉴定混凝土结构的成分配比。通常情况下,为满足居民对墙体的坚固性和长久性的要求,用于建造墙体的钢筋和混凝土的使用量的配比应为1:2或1:2.5。按照这个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混凝土结构的成分配比时便有据可依。第三,鉴定混凝土柱体或梁体的质量状况。在房屋结构的鉴定过程中,若混凝土结构出现倾斜或裂缝,则此房屋可定性为危房。第四,鉴定混凝土结构的负载量。房屋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其存在是与砌体结构和钢结构搭配在一起的,对混凝土结构进行负载量的鉴定,有利于掌控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寿命。
吉林市厂房、仓库楼面承重检测专业单位/新闻
1.危房的定义: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 危房的鉴定: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86)(现已更新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3. 危房相关法律法规:
危房鉴定的主要对应法律法规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其中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部分城市设有相关的细则,如《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本)。
4. 危房的处理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①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②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③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④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安全;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