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年制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的 通知

更新:2024-04-19 19:00 发布者IP:175.19.135.96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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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完善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吉林财经大学函授教育管理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年制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制

实行学年制管理的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各层次修业年限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年限为准。未能按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或成绩未全部合格者或因休学,可延期毕业;在本层次规定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延期毕业时间不得超过2年。

二、入学与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函授站办理报到、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入学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二)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的,应事先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注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应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期限内提出,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含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五)学院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务必认真核对档案信息。因学生个人填报信息不准确、不清晰、不一致而导致不能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由学生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转专业

(一)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只能申请在同培养层次、同科类间调整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申请应在第一学年每学期初(3月份、9月份),持本人申请和函授站签署的意见,经学院学历教育部审核,学院院务会议研究批准后,予以备案。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还须遵守教育部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网络平台Zui终学籍数据为准。

四、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休学一般以1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

(二)学生休学应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函授站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历教育部办理有关手续。

(三)学生休学期满,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学生应在新学期初(3月、9月)持有关证明向函授站申请复学,报学院学历教育部办理复学手续。

2.复学学生依其修读课程情况调整到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如所学专业当年没有可调整的班级,可在同培养层次、同科类间做专业调整,也可申请转学或退学。

3.复学学生的学费缴纳及相应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退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1.在学校规定的Zui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

3.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参加学习的;

4. 本人申请退学的;

5. 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二)对学生做退学处理,应由学生所在函授站提供书面意见说明情况,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出具退学决定书,并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处理结果由学生所在函授站负责送交学生本人,不能送交本或查寻不到本人的,由学院向社会公示,公示60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

(三)学生主动要求退学(电子学籍注销)的,须向所在函授站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函授站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学历教育部办理退学手续。

(四)对退学学生,可由所在函授站提供其在校学习情况的写实性证明并加盖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公章。退学的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一律不退。

六、毕业及证书管理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所有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所在函授站审核、学院学历教育部复查合格后,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二)符合《吉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吉财大发〔2021〕31号)中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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