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学校、幼儿园房屋抗震等级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检测
学校幼儿园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抗规)有关规定:
《抗规》2.1.10: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措施的调整直接受到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影响。
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2有明确的规定: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即甲类、乙类建筑抗震措施需提高一度对待。
对此条文说明有明确解释:本标准规定重点设防类提高抗震措施而不提高地震作用,同一些的规范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
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
1)提高抗震措施:
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
2)提高地震作用:
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投资增加的效果不如前者。这条也是《抗规》中乙类建筑提高一度查6.1.2确定抗震等级的依据。
《抗规》2.1.11:
依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采用的各种细部要求。
条文说明:抗震构造措施只是抗震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本规范的目录中,看到一般规定、计算要点、抗震构造措施、设计要求等。
抗震构造措施的调整则受到场地土类别的影响。
《抗规》3.3.1和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为7度(0.15g)和8度(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抗震鉴定的方法为两级鉴定:级鉴定是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构造及其地震破坏机理,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房屋抗震鉴定的基础理论和抗震设计相同,主要为地震反应分析理论发展过程中第二阶段的反应谱理论和第三个阶段的动力分析理论(时程分析法)。反应谱分析法考虑了地震的烈度和房屋结构振动频谱,而时程分析法则全面考虑了烈度、频谱和持续三要素对结构的影响。反应谱分析法中的底部剪力法用于结构规则简单的多层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用于不规则和高层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动力分析理论的时程分析法则多用于高度超过80m超高层房屋的抗震分析或核算。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2009)还是有的局限性,一些特殊结构和复杂构造房屋的抗震鉴定还要参考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专项《规程》或单独进行抗震分析。
2.房屋的鉴定房屋结构的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可靠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可靠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
3.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
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给定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四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主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所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为房屋的技术管理和修缮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4.房屋的质量鉴定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现在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 成立日期 | 2005年05月19日 | ||
| 法定代表人 | 尤洪斌 | ||
| 注册资本 | 800 | ||
| 主营产品 | 建筑主体结构,加固 | ||
| 经营范围 | 建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保险业中的建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检测(以上需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有相关规定的须从其规定)。 | ||
| 公司简介 | 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通过了广东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已经取得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评价的单位。其服务内容覆盖了建筑工程科研、咨询、设计、检测、鉴定、灾害评估和专业工程施工等,拥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评估、专业施工、产品生产销售等资质。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较早进入广东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