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有以下要点需要知晓:
政策法规的了解与遵守:
全面学习相关政策: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都有关于境外投资的政策法规,吉林企业需深入学习,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明确投资的条件、程序、限制等要求。
关注敏感项目规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争内乱、受国际条约限制投资的地区等)以及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研制、跨境水资源开发、新闻传媒、房地产、娱乐业等)的,实行核准管理,而非敏感项目一般实行备案管理。
投资主体的要求:
企业成立时间:通常要求境内投资主体企业成立满一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过审批的难度较大。
企业盈利与财务状况:企业应处于盈利状态,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
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清晰:需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确保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投资项目的准备:
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明确项目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关系、与国内外业务的联系以及对企业的意义等,做好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前景、投资收益、风险评估等。
前期工作落实:完成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对外谈判、投资决策等前期工作,并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审批情况了解:清楚项目涉及的国内外政府审批,如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市场准入、反垄断审查等及审批的进展情况。
申请材料的准备:
发改委备案材料:一般包括项目备案申请表、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投资主体新的财务报表(经审计)、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自有资金证明、投资项目涉及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商务部审批材料:有《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境内企业zui新的审计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等,并购类投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备案流程的推进:
发改委立项备案: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或备案,取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需注意商务部可能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等情况。
外汇管理局备案:获得发改委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获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以便进行资金的汇出和境外投资活动。
备案后的管理:
信息更新与报告:若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如投资金额变动、投资方式变更等,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定期自查与合规:定期对已备案的投资项目进行自查,确保项目按照备案内容进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投资协议。